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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責任者

首頁營業執照及申報表的概要食品衛生責任者

食品衛生責任者

 經營食品行業時,必須指定食品衛生負責人(對公共衛生影響較小之行業除外)。本網頁會說明食品衛生負責人的職責、資格、執照取得方法等內容。


食品衛生負責人的責任

1 食品衛生負責人之設置與義務

經營食品相關行業時,食品衛生負責人之設置與義務規定如下。
(節錄自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例別表第17(PDF: 390KB) (Japanese))


  • 經營食品衛生法(以下稱「本法」)第51條第1項規定之行業者(包括準用本法第68條第3項之情況。以下稱「經營者」),必須指定食品衛生負責人。但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以下稱「本規則」)第66條之2第4項各款規定之經營者則不在此限。另外,本法第48條規定之食品衛生管理者,可兼任食品衛生負責人。
  • 食品衛生負責人須遵守以下事項。
    1. 定期參加都道府縣知事等舉行之講習課程或都道府縣知事等認可之講習課程,致力於學習食品衛生相關新知(僅限本法第54條之行業〔包括準用本法第68條第3項之情況〕)。
    2. 依照經營者指示進行衛生管理。
  • 經營者應尊重食品衛生負責人之意見。
  • 食品衛生負責人為遵守本規則第66條第66條之2第3項規定之措施,應給予必要之建議,並致力於向經營者陳述必要之意見。
  • 處理河豚之經營者,必須由具備鑑別河豚種類相關知識及去除有毒部位技術,經都道府縣知事等認可之人員處理河豚,或在該人員監督下由其他人處理河豚。 (※)

※根據「東京都河豚處理規制條例」,在東京都,只有取得東京都河豚廚師執照者,可在獲得認證為河豚處理場所之設施,從事處理河豚之商業行為。
 關於河豚處理的資格



2 參加食品衛生實務講習課程

 食品衛生負責人為妥善進行衛生管理,必須隨時學習有關食品衛生之最新資訊。
 東京都正在實施以食品衛生負責人等為對象的「食品衛生實務講習課程」。有關參加課程等事宜,請洽最近的保健所。

【洽詢管道】 營業場所之管轄保健所(多摩地區 (Japanese)



食品衛生負責人之資格及執照取得方法

1 成為食品衛生負責人

想要成為食品衛生負責人,必須接受總計約6小時的養成講習課程。


講習科目 主要內容 時數
食品衛生學 〇主要的食物中毒、健康危害與食品安全事件及其原因(微生物、自然毒素、化學物質、汙染物質、異物等)
〇防範發生食物中毒等事件之基本因應方法
  • 場地、設備之衛生管理(包括5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習慣〕)
  • 基本的食品處理原則(包括食物中毒預防3原則)
  • 食品處理人員等之衛生管理(包括傳染病預防對策)等
2.5小時
食品衛生法 〇食品衛生法整體概要
〇關於自主衛生管理
  • 經營者的責任(製作衛生管理計畫及流程表、告知食品處理人員等、記錄並保存衛生管理實施情況及衛生管理檢驗)
  • 一般衛生管理及符合HACCP之衛生管理基準
  • 小規模業者等之指南活用方法 等
〇有關自主召回報告制度
〇有關營業規範(許可、呈報、場地基準)
〇有關其他食品衛生相關法規 等
3小時
公共衛生學 〇環境衛生
〇勞動衛生 等
0.5小時
檢定考試 〇檢驗對課程內容之理解程度及知識吸收度的考試  
  總計約6小時

在東京都,食品衛生負責人養成講習課程是由一般社團法人東京都食品衛生協會負責實施。講習課程之日程、參加方法等,請參閱 (Japanese)一般社團法人東京都食品衛生協會網站。
※另外,因應全國標準化,自1997年4月1日以後取得之結業證書在全國各地皆有效。



2 免除參加講習課程

持有以下執照者,即使不參加講習課程也可成為食品衛生負責人。


  • 廚師
  • 糕點衛生師
  • 營養師
  • 船舶廚師
  • 屠宰場法規定之衛生管理負責人
  • 屠宰場法規定之作業衛生負責人
  • 食用禽類處理衛生管理員
  • 符合食品衛生管理員或食品衛生監視員資格要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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