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大小 S M L

首頁致初次制作加工食品日文标识者

【致初次制作加工食品日文标识者】
~对不同于各国的标识规则中尤其需要注意的重点进行说明~

在日本销售食品时,有义务在容器包装上采用日文标识。

关于标识的记载方法,分别有详细的规定。

请遵照《食品标识法》中规定的规则(食品标识基准),注意不要出现标识事项缺失或错误。

〔标识示例〕此食品是A国制造后进口到日本国内的

 





≪不同于各国的规则中尤其需要注意的重点≫


①『致敏原标识』

  在日本,使用国家规定的可引发食物过敏的食品作为原材料等时,有义务在原材料名称栏及添加物栏中标识致敏原。除了要确认所用原材料的二次原材料、三次原材料等以外,还要对制造工序中无意混入(污染)的危险性进行确认。另外,添加物中也有可能含有引发食物过敏的食品。

要求标识致敏原的对象食品因国家而异,敬请注意。(参照下表)。
酒精饮料不要求标识致敏原。


(标识方法)
原材料中含致敏原时,在原材料名称后加注(),
标识“ □□□(原材料名)〇〇〇を含む(致敏原) )”。致敏原为乳类时,标识(乳成分を含む)。
添加物为致敏原时,在物质名称后加注(),
标识“ ■■■(物质名称)〇〇〇由来(致敏原) )”。致敏原来源于乳类时,标识(乳由来)。

(标识示例)

 原材料名 小麦粉、砂糖、マーガリン、チョコレートチップ(乳成分を含む)、食塩 

●日本要求标识致敏原的食品(8品目)

虾、蟹、核桃、小麦、荞麦、蛋、乳、花生


●日本建议标识致敏原的食品(20品目)
杏仁、鲍鱼、鱿鱼、鲑鱼子、橙子、腰果、猕猴桃、牛肉、芝麻、鲑鱼、青花鱼、大豆、鸡肉、香蕉、猪肉、松茸、桃、山药、苹果、明胶


注意
 关于无麸质标识  
 在美国和EU等地,麸质浓度低于20ppm的食品可标识“无麸质”。而在日本,小麦蛋白质总含量在数ppm以上时,就需要标识“含小麦” 作为致敏原标识。即使标识“无麸质”,根据所含小麦蛋白质总量的不同,有时也需要进行小麦致敏原标识,敬请注意。


② 『含阿斯巴甜代糖的食品』
在日本,对于含阿斯巴甜代糖的食品,要求在容器包装上标识“含L-苯丙氨酸化合物”。

(标识示例)
 添加物  甘味料(アスパルテーム・L‐フェニルアラニン化合物)



③ 『含指定成分等的食品』
在日本,对于含毛喉鞘蕊花、白屈菜、泰国野葛根、黑升麻的食品,要求在容器包装上标识“含指定成分等食品”等。另外,今后可能会追加其他食品成分。


(标识示例)
 名称  プエラリア・ミリフィカ粉末含有食品
 原材料名  乳糖(国内製造)、プエラリア・ミリフィカ粉末、…
 添加物  加工デンプン(小麦由来)、セルロース、…
 内容量  10g
 賞味期限  20××.11.30
 保存方法  直射日光、高温多湿を避けて保存
 販売者  株式会社〇〇
 東京都〇〇区〇〇1-2-3
 03-0000-0000
 製造所  株式会社□□

 東京都□□市□□町1-2-3


  • 指定成分等含有食品(プエラリア・ミリフィカ)
  • 指定成分等とは、食品衛生上の危害の発生を防止する見地から特別の注意を必要とする成分又は物です。
  • 体調に異変を感じた際は、速やかに摂取を中止し、医師に相談してください。加えて、体調に異変を感じた旨を表示された連絡先に連絡してください。


参考
 依据《食品卫生法》第8条第1项的规定,由日本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指定成分等  截至2024年2月5日
指定成分等的名称 流通时的别称 代表示例
コレウス・フォルスコリー Coleus、Forskolin、Coleus forskohlii
ドオウレン クサノオウ、ハックツサイ、ヨウシュクサノオウ、グレーターセランディン、Celandine、Greater celandine、Swallow-wort、Chelidonium majus
プエラリア・ミリフィカ 白ガウクルア、White Kwao Krua、Pueraria mirifica
ブラックコホシュ ラケモサ、Black cohosh、Black snakeroot、Actaea racemosa


④ 『期限标识、保存方法』
 在日本,对于未开封状态下的食品保存期限,要求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对品质会急剧恶化的易受损食品标识“消费期限(过期后不宜食用的期限)”,对此外的耐存放食品标识“赏味期限(最佳食用期限)”。而非生产日期。此外,还需记载可保证此期限的保存方法。

 (进口商品中常见的不合格标识示例)

(正确的标识示例)

 賞味期限  20xx年7月21日
 保存方法  直射日光、高温多湿を避けて保存

 
使用“赏味期限”或“消费期限”等用语,按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识。


参考
期限标识的标识示例
西历(YYYY.MM.DD) 日本年号 标识示例
2025.07.21 令和6年7月21日 2025.7.21
令和6年7月21日
06.07.21
2026.07.21 令和7年7月21日 2026.7.21
令和7年7月21日
07.07.21


⑤ 『原材料、添加物』

 日本要求区分原材料与添加物,在原材料名称栏和添加物栏分别按照重量顺序进行标识。原则上,对于原材料标识通用名称,对添加物标识物质名称。各国的表示方法不同,敬请注意(参照下表)。
另外,部分添加物禁止在日本国内销售的食品中使用,请确认《食品卫生法》。


⑥『营养成分标识』

 在日本,除标识名称、原材料名称、添加物、赏味期限、保存方法等外,还要求标识营养成分。此外,对于水和香辛料等作为营养供给来源而言作用较小的食品、以及符合《消费税法》和《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经营者所销售的食品等,有时可以省略营养成分标识。

● 用日文在容器包装上标识营养成分。即便进口商品上有外文的营养成分标识,也要按照食品标识基准中规定的方法用日文重新标识。

 (外文营养成分标识示例)    (日文营养成分标识示例)
     
如仅有外文营养成分标识,则无法在日本国内销售!

● 关于营养成分标识,要求标识“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转换成食盐相当量进行标识)”5项标识事项,且必须保持此顺序。此外还有其他标识方法,如在标识上述5项要求标识事项以外的营养成分(钙或维生素C等)时,要在食盐相当量的下方标识等,需要进行确认。


注意
 关于钠的标识
国外进行营养成分标识时,对于钠基本上都是用“含钠量”进行标识,但日本的营养成分标识需要将含钠量换算成食盐相当量后标识“食盐相当量”。
〔从钠到食盐相当量的换算公式〕 食盐相当量(g)=钠(mg)×2.54÷1,000

● 在商品的容器包装上进行“富含维生素C”及“无糖”等特定营养成分等的日文强化标识时,属于“营养强化标识”,需满足规定的条件。不能以进口食品上已有外文标识为理由,用日文制作同样标识。请确认营养强化标识的基准。


● 进行营养成分标识时,需要有据可循的数据。请向进口商确认数据依据,或根据需要委托日本的食品成分分析机构进行检查等,确保标识数据的准确性。



以上对需要特别注意的部分规则进行了说明。

关于标识的记载方法,还有其他不同于各国的规则。

制作标识时,请务必确认“食品标识基准”。

〔制作标识时应确认的资料〕



销售蔬菜、肉、鱼等生鲜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时,也需要制作标识。
另外,食品标识不仅要遵照《食品标识法》,还可能涉及到《景品表示法(不当景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计量法》、《JAS法》、《医药品器械等法》等其他法令。请一并确认。



▲ 返回页面顶部

东京都保健医療局:邮政编码163-8001 东京都新宿区西新宿二丁目8番1号

Copyright © Bureau of Public Health, Tokyo Metropolita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