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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致首次用日文製作加工食品標示的人士

【致首次用日文製作加工食品標示的人士】
~本頁面將說明與各國家不同的標示規則中尤應特別注意的要點~

在日本販售食品時,必需在容器包裝上以日文標示。

標示方式亦有詳細規定。

遵守〈食品標示法〉規定的規則(食品標示標準),注意不使標示項目遺漏或錯誤。

≪標示案例≫本食品在A國生產,進口到日本

 





≪與各國家不同的標示規則中尤應特別注意的要點≫


①『過敏原標示』

 在日本,使用引起食物過敏的食品中經中央政府指定的食品為原料時,必須在原料名稱欄和添加劑欄中標示過敏原。除了確認所用原料的二次和三次原料外,製造過程中意外混入(汙染)的風險也應一併確認。此外,有些添加劑也可能含有引起食物過敏的食品。

 各國對於必需標示過敏原的規定都不同,敬請注意(參見下表)。
酒精飲料無過敏原的標示義務。


(標示方式)
若是原料當中含有過敏原,請在原料名稱後添加括號(),
標示「 □□□(原料名稱)〇〇〇を含む(過敏原) )」。當過敏原為牛奶時,則標示為(乳成分を含む)。
若是添加劑源於過敏原,請在物質名稱後添加括號 (),
標示「 ■■■(物質名稱)〇〇〇由来(過敏原) )」。當過敏原源自牛奶時,則標示為(乳由来)。

(標示範例)

原材料名 小麦粉、砂糖、マーガリン、チョコレートチップ(乳成分を含む)、食塩 

●在日本必須標示過敏原的食品(8項)

蝦、蟹、核桃、小麥、蕎麥、雞蛋、牛奶、花生


●在日本建議標示過敏原的食品(20 項)
杏仁、鮑魚、魷魚、鮭魚卵、柳橙、腰果、奇異果、牛肉、芝麻、鮭魚、鯖魚、黃豆、雞肉、香蕉、豬肉、松茸、水蜜桃、山藥、蘋果、明膠


注意
 關於無麩質標示  
 在美國、歐盟等國家或地區,以20 ppm 的麩質濃度為基準,即可標示「無麩質」。而日本的過敏原標示為,小麥蛋白質總量為數ppm以上時,在過敏原標示上必需標示「內含小麥」。即使標示為「無麩質」,也可能需要根據所含小麥蛋白的總量,而標示小麥過敏原,敬請留意。


② 『含有阿斯巴甜的食品』
在日本,含有阿斯巴甜的食品必須在容器包裝上標示「含有L-苯丙氨酸化合物」。

(標示範例)
 添加物  甘味料(アスパルテーム・L‐フェニルアラニン化合物)



③ 『含有指定成分的食品』
在日本,含有毛喉鞘蕊花、白屈菜屬、泰國野葛根和黑升麻的食品,必須在容器包裝上標示「含有指定成分的食品」等。將來亦可能會追加其他食品成分。


(標示範例)
 名称  プエラリア・ミリフィカ粉末含有食品
 原材料名  乳糖(国内製造)、プエラリア・ミリフィカ粉末、…
 添加物  加工デンプン(小麦由来)、セルロース、…
 内容量  10g
 賞味期限  20××.11.30
 保存方法  直射日光、高温多湿を避けて保存
 販売者  株式会社〇〇
 東京都〇〇区〇〇1-2-3
 03-0000-0000
 製造所  株式会社□□

 東京都□□市□□町1-2-3


  • 指定成分等含有食品(プエラリア・ミリフィカ)
  • 指定成分等とは、食品衛生上の危害の発生を防止する見地から特別の注意を必要とする成分又は物です。
  • 体調に異変を感じた際は、速やかに摂取を中止し、医師に相談してください。加えて、体調に異変を感じた旨を表示された連絡先に連絡してください。


參考
 日本厚生勞動大臣根據食品衛生法第8條第1項規定所指定的成分等  截至2024年2月5日
指定成分等名稱 流通時的別稱 代表物例
コレウス・フォルスコリー Coleus、Forskolin、Coleus forskohlii
ドオウレン クサノオウ、ハックツサイ、ヨウシュクサノオウ、グレーターセランディン、Celandine、Greater celandine、Swallow-wort、Chelidonium majus
プエラリア・ミリフィカ 白ガウクルア、White Kwao Krua、Pueraria mirifica
ブラックコホシュ ラケモサ、Black cohosh、Black snakeroot、Actaea racemosa


④ 『效期標示、保存方法』
在日本,有關食品在開封前的食品保存期限,必須在期限標示欄中按年月日順序,對品質容易迅速惡化的易腐爛食品標示「消費期限(期限過後便不應食用的期限)」,對其他保質期限較長的食品,則標示「賞味期限(能夠美味享用的期限)」。這不是生產日期。另外,必需一併記載保證有效期限的保存方式。

 (進口產品中常見的不當標示範例)

(正確標示範例)

 賞味期限  20xx年7月21日
 保存方法  直射日光、高温多湿を避けて保存

 
按年月日順序標示,帶有「賞味期限」或「消費期限」字樣


參考
效期標示的範例
西元(YYYY.MM.DD) 日本年號 標示範例
2025.07.21 令和6年7月21日 2025.7.21
令和6年7月21日
06.07.21
2026.07.21 令和7年7月21日 2026.7.21
令和7年7月21日
07.07.21


⑤ 『原料、添加劑』

在日本,必須對原料和添加劑進行分類,並按重量依序標示在原料名稱欄和添加劑欄中。原則上,原料是標示一般名稱,添加劑是標示物質名稱。各國標示方式各有不同,敬請留意(參見下表)。
此外,有些添加劑是禁止使用在於日本國內販售的食品中,請查閱食品衛生法。


⑥『營養成分標示』

在日本,除了名稱、原料名稱、添加劑、賞味期限、保存方法等標示外,還必須標示營養成分。此外,就營養供給來源而言作用較小的水和香料等食品,以及小規模業者符合消費稅法和中小企業基本法規定標準的販售食品,有時可省略營養成分標示。

● 營養成分標示要以日文標示在容器包裝上。即使進口產品上有外文營養成分標示,也需要按照食品標示標準規定的方法,以日文重新標示。

 (外文營養成分標示範例)    (日文營養成分標示範例)
     
僅用外文標示營養資訊,將無法在日本國內販售!

● 營養成分標示必須顯示「熱量」、「蛋白質」、「脂」、「碳水化合物」和「鈉(以含鹽量標示)」5個項目,並且必須按此順序標示。另外,要標示這5個必需標示事項以外的營養成分(鈣、維生素C等)時,有別的標示方式,例如在含鹽量下標示等,必須確認。


注意
 關於鈉的標示
 在國外的營養標示中,鈉通常標示為「含鈉量」,但在日本的營養標示中,含鈉量則必需換算成含鹽量,並標示為「含鹽量」。
《從鈉到鹽的換算公式》 含鹽量 (g) = 鈉 (mg) x 2.54 ÷ 1,000

● 在產品的容器包裝上用日文顯示「富含維生素C」和「無糖」等特定營養成分時,屬於「營養強調標示」,必須符合規定條件。不能因為進口食品有用外文標示,所以在日文也作同樣標示。請確認營養強調標示的標準。


● 標示營養成分時,必須根據證據顯示數值。請向進口商確認根據,如有必要,請委託日本的食品成分分析機構檢查,以標示適當的數值。



上述是針對應特別注意的規則進行說明。

關於標示方式,還有其他與各國不同的規則。

製作標示時,請務必確認「食品標示標準」。

≪製作標示時應確認的資料≫



販售蔬菜、肉類和魚類等生鮮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劑時,也必需進行標示。
此外,食品標示可能不僅與食品標示法有關,也可能與景品標示法(不當景品類及不當表示防治法)、計量法、JAS法、醫療品器械等法等其他法令有關。請一併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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